商标业务

简介

       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(以下简称商标局)提出商标注册申请。商标专用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,可以通过取得商标专用权创立品牌,抢占市场,还能区别经营服务的范围,并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另外,还能利用商标进行许可、转让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的转换。

       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: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;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。

注册条件

       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商标要具有显著性、便于识别。不得与他人在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

  其中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名称或标志包括:

1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

2、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,

3、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,

4、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

5、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

6、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,

7、带有民族歧视性的,

8、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。

 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名称或标志包括:

1、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,

2、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,

3、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。

商标续展

      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

服务流程

注册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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